一、答疑部分
1、在招標文件中“項目總監理工程師資格:擬投入的總監理工程師必須同時提供以下①和②的證明材料復印件并加蓋公章:①《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注冊專業為水利工程施工監理),須證企相符,證企不符或證書已過期不予受理;②工程類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
問題:中國水利工程協會頒發的“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仍在有效期內的,本項目所需要投入的監理人員能否繼續用該協會頒發的資格證書用于投標?
答: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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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接受在“中山市建設工程企業管理和誠信平臺”(網址:http://chengxin.zsjs.gov.cn:8082/)中監理企業信用等級為D級(且在公布有效期內)的企業參與投標。(投標單位不需要在投標文件中提供“中山市建設工程企業管理和誠信平臺”網站查詢頁面截圖,開標時由招標代理現場復核。)
問題:因公司只有水利部頒發的水利工程監理資質的公司不能在“中山市建設工程企業管理和誠信平臺”中備案,故只有水利部頒發的水利工程監理資質的企業能否參與本項目投標?
答:未在“中山市建設工程企業管理和誠信平臺”(網址:http://chengxin.zsjs.gov.cn:8082/)監理企業信用等級中顯示為D級的企業均可以參與本項目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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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工程師近三年(從招標公告發布之日往前計)自認為最具代表性的水利類項目施工監理業績(重點提供城、招標文件第42頁資信要素一覽表中序號5“項目管理團隊履歷及主要業績”的有關要求或說明:【(2)投標人提供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及監理市防洪或水庫工程或水利樞紐或河道整治)證明材料。(不超過3項,超過3項的按資信情況匯總表順序選擇前3項作為定標參考依據。業績證明材料要求須按第五章投標文件格式“資信標”二、《投標人資信情況匯總表》的備注內容中“(4)人員業績證明材料要求”。)】,請問:由于監理企業中一個監理工程師在近三年內是很難擔任過3個項目的總監理工程師的,如果要求是重點提供城市防洪或水庫工程或水利樞紐或河道整治的業績,3年內確實是更為比較困難,此情況應該是普遍存在的且不難預見的。對于該條“要求或說明”中的總監理工程師的業績時限是否可以放寬到5年或6年更為合理?請招標人綜合分析考慮后予以明確。
答:詳見本文件澄清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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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澄清部分:
1、招標文件第三章評標定標辦法(評定分離法)/第二部分定標辦法/5.定標細則/資信要素一覽表/序號5“項目管理團隊履歷及主要業績”第(2)點,原內容為“(2)投標人提供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及監理工程師近三年(從招標公告發布之日往前計)自認為最具代表性的水利類項目施工監理業績(重點提供城市防洪或水庫工程或水利樞紐或河道整治)證明材料。(不超過3項,超過3項的按資信情況匯總表順序選擇前3項作為定標參考依據。業績證明材料要求須按第五章投標文件格式“資信標”二、《投標人資信情況匯總表》的備注內容中“(4)人員業績證明材料要求”。)”:
現修改為:
“(2)投標人提供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及監理工程師近五年(從招標公告發布之日往前計)自認為最具代表性的水利類項目施工監理業績(重點提供城市防洪或水庫工程或水利樞紐或河道整治)證明材料。(不超過3項,超過3項的按資信情況匯總表順序選擇前3項作為定標參考依據。業績證明材料要求須按第五章投標文件格式“資信標”二、《投標人資信情況匯總表》的備注內容中“(4)人員業績證明材料要求”。)”
2、招標文件第五章投標文件格式/資信標/投標單位清標情況一覽表/序號5“項目管理團隊履歷及主要業績(需與技術標中擬投入人員一致)”,原內容為
“提供主要業績情況(近三年):
項目名稱:
項目概況:
合同價:”
現修改為:
“提供主要業績情況(近五年):
項目名稱:
項目概況:
合同價:”
原招標公告、招標文件與本文件有不符之處,以本文件為準,本文件未涉及內容仍以原招標公告、招標文件為準,特此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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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人:中山市水務工程建設管理中心
招標代理機構:廣東信仕德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日期:2022年10月28日